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安排部署 ,结合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核心区域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
一、限行区域:
武胜大道以西(不含),开元大道以北(不含),龙源路以东(不含),太清路以南(不含)的所有道路。
二 、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每天8时至19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 、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 、4、6、8 、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 、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热力、供水、供电 、供气、供油、通信 、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 、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周口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 、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 ,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4日
周口外地车限号吗
单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通行 ,双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通行。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通行,双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通行 。市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车辆,需到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科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路线 ,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 ,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悬挂外省,市号牌机动车辆(小型车辆)不在限行车辆之内 。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 ,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 ,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有公务用车标志的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 ,清障车,保险勘察车,洒水车。环卫 ,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运输燃油,燃气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车辆。运送物流快递车辆准许在每天晚上八点至第二日六点通行。
您好;
周口已解除限行 ,以下是旧限行规则 。
周口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 、本地燃油车。
一、外地燃油车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10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31日19时00分,每天08:00-19:00
限行区域、范围
周口市:武胜大道以西(不含),开元大道以北(不含) ,龙源路以东(不含),太清路以南(不含)的所有道路。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