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的问题?

东方锅炉的股权让东方电气收购了,原来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票要置换成东方电气的股票 ,下面是个股的公告:

关于股票的问题?

(600875)东方电气: 东电集团要约收购东锅退市第二期余股收购对价股份上市

流通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简称: 东电集团)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第二期余股收购相关股份的结算, 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7月28日办理完毕.东锅退市余股股东在本次余股收购中换得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即对价股份)84371股将于2008年8月4日起上市流通. 维赛特财经提供(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600875)"东方电气"公布后续收购东方锅炉股份相关事宜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已于2008

关于股票的问题?

年3月22日签署《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锅炉)股份二次

成交之交割股份数量及对价金额确认函》,双方确认:东电集团根据双方于2007

年5月16日签署的《收购协议》应后续转让给公司的东方锅炉股份数量为126905

730股,约占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61%;公司收购上述东方锅炉股份的对

价为人民币2799884194元.

关于股票的问题?

海南有上市公司21家、挂牌公司3家。它们是: 1.G海虹(000503.SZ); 2.*ST珠江(000505.SZ) 、*ST珠江B(200505.SZ); 3.G海药(000566.SZ); 4.G海德(000567.SZ); 5.新大洲A(000571.SZ); 6.G金盘(000572.SZ); 7.*ST东海A(000613.SZ)、*ST东海B(200613.SZ); 8.中钨高新(000657.SZ); 9.*ST寰岛(000691.SZ); 10.G罗牛山(000735.SZ); 11.G燃气(000793.SZ); 12.G海高速(000886.SZ); 13.G欣龙(000955.SZ); 14.*ST罗顿(600209.SH); 15.海南航空(600221.SH)、海航B股(900945.SH); 16.G椰岛(600238.SH); 17.*ST聚酯(600259.SH); 18.*ST一投(600515.SH); 19.*ST华侨(600759.SH); 20.G海盛(600896.SH); 21.美兰机场(0357.HK); 22.海国实5(400005.OCT); 23.华凯5(400007.OCT); 24.南洋3(400023.OCT);

一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1]的相关规定 ,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 ,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

二、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 ,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 、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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